前沿拓展:吸脂失败赔偿案例
“我的案子二审法院已经判了,深圳中院认为我在深圳某医院门口举牌维权、接受媒体采访的行为不构成对医院的名誉侵权,驳回了深圳某医院要求我赔礼道歉、赔偿150万元的起诉。”
8月25日,湖南张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二审宣判前后,她继续向深圳市相关部门反映深圳某医院相关人员的资质等问题。因对相关部门的答复不满,她将深圳市卫健委、深圳市政府起诉至法院。8月24日下午,这起行政诉讼案在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民事二审庭审现场。
女歌手整容失败向医院索赔120万遭拒案发前,张女士是国内小有名气的青年歌手。出道以来,她曾在国内举办过多场演唱会,多次获得省市受欢迎歌手奖、受百姓欢迎奖、全中网络音乐盛典佳原创音乐奖、原创音乐会佳女歌手等奖项和荣誉称号。
2017年9月,张女士在深圳演出时被深圳某医院的整容医疗广告所吸引,爱美的张女士决定在该医院进行整容手术,让自己变得更加漂亮。
同年10月7日、25日,她先后在深圳某医院进行了两次医疗美容手术,手术所涉项目包括腰腹、大腿、上臂吸脂,自体脂肪填充额部以及上背部吸脂美容。
她说,两次整容手术不仅没有达到整容目的,反而对她造成严重伤害。“整容结束3年后,整容部位未能康复,颈椎、腰椎退变,产生功能性障碍,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
她介绍说,北京、湖南等地医院检查发现,整容手术后,她吸脂入口处瘢痕增生,多处凹凸不平,以大腿为重,下肢外展受限。另外,整容手术导致她颈椎和腰椎变形,腰部屈曲受限。
张女士说,整容手术失败对她的事业影响很大。几年来,她辗转各地治病求医,身心疲惫。事发后,她多次与深圳某医院协商解决此事。2019年6月,她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该医院提出赔偿包括康复费、整容费及后续调节费共120万元的要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019年7月30日,经过沟通协商,她与深圳某医院达成和解。当天,双方签订《解决方案》,医院决定将她两次手术费用27340元退给她,另支付她6000元交通费,后续其他问题双方通过司法途径协商解决。
解决方案签订后,医院依约支付了这些款项。
医院门口举牌维权被起诉侵犯名誉权索赔150万张女士告诉记者,2019年7月,她之所以与医院签订《解决方案》,是因为医院向她做出“支付鉴定费让她先做鉴定的承诺”,没想到双方签订解决方案后,医院却拒绝履行承担鉴定费。
2020年7月14日,张女士带着多人到该医院大门口举标语牌维权,此后又接受相关媒体采访。媒体的报道一经刊发,立即在国内引发关注,又有多家媒体转发了相关报道。
2020年9月,深圳某医院以张女士侵犯医院名誉权为由,将她起诉至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她立即停止对医院的侵权行为,在媒体上公开向医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医院经济损失150万元,诉讼费由她承担。
深圳某医院诉称,该医院是某医疗美容集团所属医疗机构,其医疗美容品牌在全国有20多家医疗美容机构,品牌在全国具有高度的市场声誉和知名度。
2020年7月14日,张女士带着多人在医院大门口举着多块标语牌,标语牌上贴着其术后恢复期内手术部位红肿淤青的照片,照片下面用醒目的大字写着“某某医院黑心医院”“某某医院害人不浅”“某某医院还我公道”等具有侮辱性、诽谤性和煽动性的标语。不明真相的人,一看就误认为照片的淤青红肿是手术给她造成的后果。
该医院还称,张女士的行为使他们背负骂名,“恶名”远播,其行为已侵害了医院的名誉权。另外,她的行为还造成企业股价下跌、大量消费者与医院解约,给医院及关联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女歌手向医院赔礼道歉,赔偿1万损失2020年11月27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期间,张女士辩称,深圳某医院存在诸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且诱导她签订解决方案后拒绝履行承诺,存在重大过错。医院为她做抽脂手术后她出现大腿脓肿、凹凸不平、腰椎弯曲等问题,系手术失败。但医院未告知她实情,数次告知系正常术后现象,导致她错过佳修复期。
术后,她得知医院指派为她行专业美容手术及麻醉的医师不具备美容医师资质和麻醉资质,她有合理依据认为手术失败与此相关。她在医院大门口的举牌行为及媒体的报道行为,未超出消费者维权行为方式的合理界限,均为有事实依据的客观陈述和合乎情理的评价,不存在捏造、歪曲事实和侮辱、诋毁医院的行为。
张女士及其代理律师辩称,医院所称的受此事影响,集团“股价下跌”“很多消费者和医院解约”的损害后果与她的维权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医院的诉讼请求。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存在医患纠纷,双方均应在法律的框架内合理、合法地维持其民事权利。被告张女士在原告医院大门口所举标牌的内容系侮辱、贬损医院,且未做说明和区分地使用其术后7天复查照片和术后一年多的身体照片,足以导致社会公众误认为术后7天的复查照片即是张女士主张的“整容失败”的后果,进而降低对医院的社会评价,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认为,2020年7月20日,张女士提供给媒体的新闻材料,陈述其术后症状系其个人主观感受,无侮辱、诽谤内容,新闻报道基本属实,不应当认定侵害了医院的名誉权。
2021年3月31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女士立即停止对深圳某医院侵害名誉权行为;判决生之日起10日内在《深圳特区报》等媒体上发布道歉声明并保留一日,向深圳某医院赔礼道歉,以消除对医院名誉造成的不利影响;判决生之日起10日内向深圳某医院赔偿损失1万元;驳回深圳某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维权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医院起诉一审宣判后,张女士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确认了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称本案为名誉权纠纷,二审主要争议是张女士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深圳某医院的名誉权。
深圳中院认为,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的保护与行为人的表达自由是相互制衡的两种权利,侵犯名誉权时应当在名誉的保护与表达自由之间取得平衡。这也是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应达到“侮辱”“诽谤”或者同等严重程度的原因。而对于对外从事经营业务的法人而言,由于其产品或者服务涉及公众利益,应当在更大程度上忍受大众特别是顾客的批评。
本案中,深圳某医院属对外营业的医院,张女士在该医院进行两次美容手术,手术并不成功,双方出现纠纷,并曾签订《解决方案》,医院退回张女士手术费用和交通费。故张女士带人在医院门口举牌,以及向媒体所作陈述并提供照片,原因在于双方因美容医疗产生纠纷。虽然标语所写“黑心医院”以及未做说明地使用术后七天的复查照片,张女士的行为确有不妥,但事出有因,而涉案医院作为对外营业的医院也应负有较高的忍受程度,故张女士的行为未足以严重到构成侵犯深圳某医院的名誉权,医院主张张女士侵犯其名誉权依据不足。
深圳市中级法院的庭审结果。
深圳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2022年上半年,深圳中院二审宣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深圳某医院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深圳某医院负担。
不服相关部门答复意见,女歌手将卫健委等起诉至法院张女士说,深圳中院的判决让她备感欣慰,但她依法维权的脚步并未因此停歇。
“据我了解,当年为我做手术的几位医师并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我认为他们是非法行医,此外,我认为深圳某医院还存在夸大广告宣传、未告知手术风险等问题,这几年一直在向主管部门反应,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张女士说,针对她的反映,2022年1月30日,深圳市卫健委书面答复她,经过调查,当年为她做手术的几位医生持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深圳某医院存在未知情告知手术风险的行为。
“我对此不服,又向深圳市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今年5月22日,深圳市政府维持了深圳市卫健委对我的答复。”张女士称,她对此仍不服,此后向深圳市盐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深圳市卫健委、深圳市政府撤销此前做出的答复函(相关内容)和复议决定,判决深圳市卫健委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吊销深圳某医院相关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吊销深圳某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出庭传票。
张女士告诉记者,8月24日下午,这起行政诉讼案在深圳市盐田区法院第九审判庭如期开庭。法庭上,深圳市卫健委、深圳市政府辩称,其作出的涉案答复(复议决定)通过充分调查,认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维持。
行政诉讼庭审地点。
“8月24日的庭审进行了2个多小时,法官未当庭宣判审理结果。”张女士称,她对法院依法公正审判充满信心。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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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吸脂失败赔偿案例
你好!我想问一下你抽脂失败钱退了吗?
我也是抽脂失败了搞的现在全身凹凸不平很严重、想让医院全额退钱、协商后医院只同意退两万、可我当时花了五万多、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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