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拓展:浙江女子被打视频
澎湃新闻记者 薛莎莎 实习生 王心怡
评论员 沈彬
红星新闻
近日,浙江永康一名女子上公厕被殴打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永康警方通报称,19岁的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逮捕。
关于嫌疑人的精神情况,受害女子徐某和嫌疑人俞某家属有不同看法。俞某的父亲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俞某精神不太正常,“买了一大堆女人的东西在家里”,曾想带他到医院,但他不肯。徐某则认为,俞某正常上班,电瓶车、手机也用得很熟练,“本人看上去是正常的”,属于“心理变态”。
11月21日上午,永康市公安局政治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警方会给嫌疑人俞某做精神鉴定。对于案件的其他情况,该工作人员暂未透露。
11月20日,永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0月30日16时46分许,该局接到报警称,象珠镇三井头村某公厕内,一女子被人殴打。接警后,象珠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徐某事发前后照片对比 图片来自当事人社交帐号
通报称(→此前报道),10月30日18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俞某(男,19岁)抓获归案,并于次日依法对俞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警方通报
此前,被打女子徐某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称,她于10月30日下午去公共厕所时,被嫌疑人尾随,“一进厕所他就尾随拿砖头进来直接朝我头上砸来”,嫌疑人还攻击了她的眼睛、鼻子等部位。整个殴打过程达20多分钟,后有人听到了她的大声求救前来将她救下。
徐某自述,自己的鼻子和眼眶骨被打骨折,她不认识打人男子,“只知道他是这个村里面的”,双方无感情纠纷。
相关图片显示,徐某头部、眉眼、鼻子及面部均受伤,伤口处有血迹,眼部和嘴部红肿。
上述警方的通报称,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伤势终鉴定结论将待被害人伤情稳定后依法作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徐某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她被打的两三天前,打人者俞某曾到她家开的超市装作取快递,“他每天下午总是来拿快递,但总是空着手回去。他进来就盯着我在那里笑。”
小徐出生于2003年1月,浙江临水人。5年前,她父母在永康市象珠镇三井头村租下一家四五十平方米的铺面,开了一家小超市,用以维持生活。夫妻俩一直身体不大好,今年5月,小徐父亲查出肝硬化,母亲便将在杭州务工的小徐叫了回来,一起打理超市。
小徐生活照 图片来自当事人社交帐号
10月30日下午4时许,由于自家超市内没有厕所,小徐便跑去附近广场的公共厕所上厕所,没曾想遭到同村男子俞某的尾随以及殴打。“我进去一会儿,发现旁边隔间有人进来,但是也没在意,谁会想到有男的跑进女厕所呢。”小徐回忆。
小徐回忆,在遭到俞某袭击后,自己曾拼力反抗,但身高166cm、体重100斤的她力气实在太小,无法挣脱。“他砖头砸下来那一下,我人就有点晕了。接着,他捂住我鼻子的手又伸进我眼睛,想抠我眼睛。还把手指伸进我的鼻孔……”小徐回忆。
小徐拼命反抗,迎来的却是更狂妄的暴力行径。“他撕咬我的鼻子,见我呼救,又拔我的舌头。我咬了他一口,他就用砖头拼命地砸,把我牙齿砸掉好多,嘴巴里没有一块好肉,连话都说不出来。”
小徐回忆,在被俞某用砖头敲击后,身体已经瘫软在地上,“靠一口气在那撑着,想往外爬又被他拽回来继续殴打。整个施暴时间持续了20多分钟。”
当事人自述 图片来自当事人社交帐号
俞某的一位伯父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俞某跟着母亲在一家工厂上班,事发当晚,他亲手把俞某交给公安。
澎湃
评论
传播被打女孩“穿着暴露”时,
就已经站在凶手那边了
19岁的女孩徐某被打,本来就是一起令人发指的伤害女性的暴行,然而在一些平台上,风向却转向对被害人的“荡妇羞辱”、恶意揣测,以至于,被害女性徐某不得不发声澄清没有衣着暴露,事发前不认识涉事男子,希望网友口下留情,“出事当天穿的是高领的毛线连衣裙,一直到膝盖,还穿了肉色的打底裤”。
常识必须一说再说,才能成为常识。被害人的穿着与打人无关,“衣着暴露”不是打人的理由,“衣着暴露”也不能成为减轻行凶者罪责的“情有可原”,甚至这就不应该成为一起伤害案的法律情节而加以讨论。
让人气愤的不只是打人的暴行,还有键盘后面阴冷的眼神,时刻挑剔着被害人的一举一动,如蝇嗜血地想传播被害人“可恨之处”。饶是被打成这样,还需要“自证清白”。这次徐某作出澄清没有“穿着暴露”,这本身没有问题,但是,这样的解释可能被一些人利用,作为下一个受害者“有罪”的借口,提升了所谓受害人的门槛,简化了行凶有理的借口。
在网络民粹思潮的倒灌之下,在很多黑白分明的个案当中,总有一些围观者,无视打人犯法的常识,无视血淋淋的后果,却挖空心思地想着“反转”、等着“内幕”,想着如何恶意揣测被害人。他们热衷于合理化暴行,始终为行凶者寻找开脱的理由。可以说,当他们选择传播被害人“衣着暴露”这个与打人无关的情节时——且不论事实是否如此——就已然站在了凶手的一边。
当社会需要不厌其烦地确认被害人是“工作体面”“衣着光鲜”,才能够谴责行凶者时,那么,凶手的阴谋就已经得逞了,社会的是非标准就已经在下坠了,这意味着未来那些“不的受害人”将得不到公平的保护和有力的声援,而在某种标准之下,我们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是那个“不的人”。
目前,警方已经执行逮捕俞某,并且初步鉴定徐某构成“轻伤二级”。就像之前的唐山打人案里的那个“轻伤鉴定”一样,法医学意义上的“轻伤”一点都不轻,在司法鉴定领域有其特殊含义,不能混同于日常的表达,这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条件,等待凶手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无论被害女孩有没有所谓“穿着暴露”,都不是合理化暴行的借口。希望所有人能站在事实的一边,站在法律的一边,而不是站在偏执的一边、阴谋论的一边,不要用谣言和网暴二次伤害被害人。如果帮不到被害者,谴责凶手就可以了,不必传播那些猎奇的传言。
本期编辑 邹姗
拓展知识:浙江女子被打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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