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拓展:深圳的整形医院口碑
本报记者 陈婷 曹学平 深圳报道
颜值经济站上风口, 医美被资本火热追捧。
《中国经营报》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医美行业存在一个“隐秘的角落”——“幽灵手术”,即术前承诺由某位医师主刀手术,但实际进行手术的是其他没有经验或是从未见过患者的医师。
原本指定朱某作为其主治医师及实施手术医师的患者肖女士,因朱某未参与手术操作却在相关病历上签字的行为,将朱某所在的深圳艺星医疗美容医院(以下简称“深圳艺星”)诉诸法律。近日,该起案件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卫健委”)针对肖女士反映的问题,对深圳艺星开展现场调查,后查实医院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书写病历的行为。对此,深圳市卫健委对深圳艺星罚款4000元。
另外,在上述行政处罚中,深圳艺星亦被查出涉嫌存在未及时告知患者诊疗措施及医疗费用等医疗服务信息的行为,遭到罚款2万元。
在庭审现场,被告深圳艺星的代理律师对原告肖女士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称,朱某参加了现场手术的指导,至于签名不规范的问题,也不会直接导致肖某的手术果不好或损害的结果。
深圳艺星医护部主任杜先生对记者表示,朱某参与了术前讨论与术前指导,但院方从没承诺由朱某实施手术,且朱某也没有答应过。其认为,术前指导亦是整个手术过程的一个环节,“我们不太认可深圳市卫健委将这个行为的定性为没有参与,但我们也接受来自上级监管部门的处罚。”目前,深圳艺星方面也向深圳市卫健委提交了整改报告。
杜先生进一步称,肖女士手术的实际主刀医师具备从业资质及开展手术资格,肖女士也同意由其实施手术。至于与肖女士的纠纷,杜先生表示,院方目前无法与其达成协商,只能等待法庭判决。
经过股权穿透,深圳艺星背靠艺星医疗美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星集团”)。公开资料显示,莆田系四大家族“陈、林、詹、黄”均有成员间接持有艺星集团股权。
指定医生未实际“主刀”
中国庭审公开网发布的肖女士诉深圳艺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庭审现场录像显示,原告方对事实和理由补充了两点。其表示,肖女士指定朱某作为其主治医师以及实施手术医师,但朱某在整个医疗过程当中并未出现,只是在相关病历上签字。
另外,深圳艺星承诺使用水动力仪器给肖女士实施相关手术,但实际上使用的是普通的负压吸脂器。对于上述两项,深圳艺星方面均未尽到相关告知义务,即更换了医师与手术仪器。
记者查阅到,深圳市卫健委在对深圳艺星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指出,院方涉嫌于2019年4月18日为肖女士实施吸脂手术术前,未告知该院水动力仪器未到位,而使用了普通的负压吸脂器对其实施手术,且朱某未参与肖女士该次手术操作,却在《手术记录》中签名。
此外,朱某和另一医师常某实际未参与肖女士2019年11月7日的修复手术操作,朱某亦书写了该次手术的《手术记录》,常某则书写了《术后病程记录》。
记者从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查询到,朱某、常某均为临床外科执业医师,其主要执业地点为深圳艺星。这二人中,仅朱某取得美容外科专业主诊医师资格。
对于更换手术仪器的问题,杜先生回应称,是医院的收费系统在调试中出现漏洞所致,将手术项目名称打错,导致未尽到告知义务行为的发生。
在庭审现场,被告方口头答辩称,肖女士在深圳艺星消费吸脂手术的费用为3.95万元,其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深圳艺星有医疗损害的行为,也无法证明其本人受到了医疗损害的结果,以及损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另外,原告如果主张被告构成了医疗损害,其应当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及承担相关费用,以完成其举证义务。
记者注意到,肖女士在举证期限内及当庭提交的证据包括病历、付款记录、深圳市卫健委两份复函、证人证言、后续修复及调节其抑郁、失眠症状相关费用记录等,肖女士当庭提出申请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因上述案件需进行鉴定,审判长提出诉讼双方可在下次鉴定意见出来之后综合发表辩论意见的方案。至此,该起纠纷案件尚未有结果。
事实上,在多起医美行业内的医疗纠纷中,涉及“幽灵手术”的案例不在少数。更有甚者,实际操作手术的医师并不具备从业资质,涉嫌非医师行医或未取得美容外科主诊医师备案开展整形医疗活动的行为。而面对这些操作,接受手术的患者都将承担一定的性风险。
“莆田系”魅影闪现
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显示,深圳艺星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期为2018年9月30日至2033年9月29日,诊疗科目有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
根据天眼查,深圳艺星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汤骥。2019年7月及2020年4月,深圳艺星因广告违法行为遭到行政处罚,分别被处以罚款4000元和1.25万元。
经过股权穿透,深圳艺星分别由艺星集团持股51%、卓宁志持股44%、张金清持股5%。
根据工商信息,艺星集团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1.56亿元。截至目前,艺星集团在北京、杭州、上海、武汉、西安、昆明、重庆等多个城市设有全资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6月,艺星集团赴港IPO。招股书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同胞兄弟陈国兴、陈国雄。据了解,这两人出身自莆田系四大家族之一的陈氏家族。
天眼查显示,莆田系四大家族“陈、林、詹、黄”均有成员间接持有艺星集团股权。
其中,汉国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国投资”)为持股艺星集团43.84%股份第一大股东,由陈国兴及其配偶詹妍分别持股80%和20%。艺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艺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艺星集团第二大股东(持股30.04%),由陈国雄控股。
艺星集团的第三大股东——宁波智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詹宗阳实际控制,其持股36.91%。林志龙、林志尧、林长青则通过该合伙企业间接持股艺星集团。另外,林长青个人直接持股4.6%。
此外,黄元立控股的宁波汇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艺星集团1.7%股权。不过,就在2021年1月27日,黄元立退出该合伙企业。
招股书披露,艺星集团起初以“维纳斯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为名设立。2010年6月,公司收购上海艺星全部股权,开始以艺星品牌进入医疗美容服务行业,公司名称正式改为“艺星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随后,艺星集团设立旗下第一家自营门店——长沙艺星。
2014年开始,艺星集团迅速扩张。截至2018年6月8日,公司在国内运营15家医疗美容机构,覆盖14个主要城市。此次IPO,艺星集团拟募集资金用于在青岛、太原、苏州、福州等地收购医疗美容机构,同时新开设医疗美容医院,进一步扩大规模。
招股书显示,2015年~2017年,艺星集团的净利润从1298.1万元增至1.14亿元,但2017年,公司销售费用为3.05亿元,占同期毛利润比例高达55%。2015年及2016年,艺星集团销售费用占毛利润的比例均超过60%。另外,公司还曾牵涉77宗肖像权纠纷,以及4宗被裁定为医疗事故的已解决医疗纠纷或裁定其存在过错的司法鉴定。
不过,艺星集团的IPO之路后续并无明确进展,当前状态显示“撤回”,原因未明。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艺星集团赴港上市前,由陈国兴作为发起人之一并担任董事一职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西”)赴创业板上市申请在2018年3月被终止审查。招股书显示,陈国兴为美迪西实际控制人陈金章之侄,其在发行前持股7.12%。
在艺星集团未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之际,2019年4月,美迪西重新递交了科创板招股书。2019年11月5日,美迪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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