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拓展:抽脂后悔了
法院:仅凭收费未达到有合同约束,应全额退款
如皋女子丽某因一时冲动在一家医疗美容机构付了钱,此后又害怕不敢接受手术了。当初缴的手术费用还能要得回吗?记者昨天从如皋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令某医疗美容机构全额退还丽某预缴的美容手术费用。
今年20岁的丽某自我感觉大腿太粗,一天,她看到某医疗美容机构的广告宣传,立马就去该美容机构门诊部预约实施大腿吸脂手术,并交纳了19800元费用。手术预约了,钱也缴了,丽某却后悔了。她在美容机构看到有客户因手术风险问题一直在与门诊部协调,思来想去,决定不在该美容机构做手术了,并要求美容机构退还自己已交纳的费用。美容机构不同意全额退款,丽某遂诉至法院。
经查,丽某交纳手术费用前,双方并未就手术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洽谈,美容机构也未告知其术前风险及禁忌等。
法院审理认为,丽某虽已交吸脂手术费,但未对手术果及美容机构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任何约定,故应认定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没有达到有的合同约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美容机构亦未对丽某履行书面告知注意事项等义务,故美容机构对于未发生的吸脂手术费用应予以退还。
“在一方发出要约后,双方未对要约的实际内容进行洽商订立,仅凭收取费用不能认定为双方合同的权利义务生。”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调节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者亲属告知适应证、禁忌证、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
通讯员石燕 记者王玮丽
拓展知识:抽脂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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